要求 埃納機場 如果在飛行中或飛行後行李延誤,取消或損壞,這是所有航空乘客的權利之一。 根據事件的類型,旅客將有權獲得經濟補償或任何其他類型的協助形式的補償。
在下面,您可以找到一個索引,其中包含了本文將要處理的所有要點。
對象和範圍
《航空旅客權利條例》規定了在下列情況下航空旅客享有的最低協助權:
- 拒絕您的意願登機
- 取消航班
- 長時間的延遲
應該考慮到的是,這將適用於從機場起飛的旅客。 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盟)。
它還會影響那些從位於第三國的機場出發但去往位於成員國的另一個國家的機場的人,除非他們已經從該第三國享受了優惠,賠償和協助。 僅在進行相關航班的航空公司是共同體起源的情況下才建立此規定。
同樣,它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免費或以折扣票出售的旅客,而大眾無法直接或間接獲得該票。
- 由機動固定翼飛機載運的乘客。
- 租用聯合旅行的乘客,由於除航班取消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取消。
據了解 聯合旅行 以全球價格提供的一組服務,但其提供的時間超過24小時或包括夜晚,並且至少結合了以下兩個要素:交通,住宿和其他構成旅途重要部分的旅遊服務。
拒絕登機
根據中給出的定義 法規[EC] 261/2004,由 負責執行飛行的航空承運人 進行或打算進行“根據與一名乘客的合同或代表與該乘客有合同的合法或自然人的航班”的任何航空承運人。
根據此定義,當具有這些特徵的承運人預料到它將不得不拒絕飛行時,它必須:
- 要求乘客出現 自願放棄保留的志願者 在承運人與有興趣的旅客達成協議的條件下,以換取某些利益。
- 以報銷或其他運輸方式向志願者提供幫助。
- 如果志願者人數不足,請拒絕搭乘乘客。
- 在情況3發生的情況下,以補償的形式或以報銷或替代運輸的形式補償乘客。
取消航班
在取消航班的情況下,旅客同樣有權獲得與拒絕登機時相同的賠償,但以下情況除外:
- 至少已通知您 14天前 飛行的
- 修改路線的時間接近原定時間。
- 航空公司可以證明取消是由於特殊情況。
同樣,應考慮以下幾點:
- 承運人將以以下方式提供幫助:A)如果航班不再根據旅客的旅行計劃而存在,則退還機票費用(從50%到75%);或B)替代運輸,可以是在可比的情況下,盡快返回起點或駛向最終目的地。
- 運營商還將提供 協助 根據需要的休息時間和旅館的住宿情況,以茶點的形式進行,是否有必要停留一晚或以上,或者是否需要額外增加乘客最初計劃的住宿時間。
- 對於250公里以內的航班,旅客有權獲得1.500歐元的賠償;對於400公里以上的社區內航班和1.500-1.500公里的非歐盟國家的航班,旅客可得到3.500歐元的補償;對於歐盟以外的航班,則可得到600歐元的補償。
- 每當告知航空旅客取消航班時,應向他們解釋可能的替代運輸方式。
但是,如果航空公司表明取消是由於以下原因,則無需支付賠償: 特殊情況 即使採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也無法避免。
此外,航空公司唯一的責任是向乘客提供有關取消的信息,以及選擇在什麼時候到達的信息(如果信息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長時間的延遲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下,乘客都必須以以下方式獲得幫助: 食品 和 軟飲料 根據等待時間的長短,另一方面有兩個電話,電傳,傳真消息或電子郵件:
- 2公里或以下的飛行1.500小時以上
- 對於3公里以上的所有社區內部航班以及1.500-1.500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需要3.500個小時或更長時間
- 歐盟以外4公里以上的所有航班3.500個小時或以上
將根據為每個距離段建立的時限提供上述幫助。 如果延遲是 5小時以上作為乘客,您有權決定不繼續旅行,獲得機票退款並飛回您最初開始旅行的目的地。
如果您延遲3個小時或更長時間到達最終目的地,則您也有權獲得與取消時相同的賠償。 但是,只要公司能夠證明延誤是由於其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則該公司將獲得豁免。
有特殊需要的人
根據歐盟法律,殘疾人或行動不便的乘客有權在機場獲得幫助。 同樣,在預訂或登機期間,他們也免受任何類型的歧視。
因此,負責飛行的航空公司必須優先考慮這些人及其同伴或 伴侶狗 證書,以及 孩子們獨自旅行.
如果拒絕登機,取消航班或延遲任何時間,將為行動不便人士和獨行兒童提供以下服務:
- 食物和飲料
- 住宿
- 從機場到住宿地點的交通
- 可以訪問電話,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
此協助適用於最終目的地的出發,到達和中轉。 為了方便接受此類護理,建議提前通知航空公司每種航空公司的特殊需求。
行李事故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航空公司應對行李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 銷毀,丟失,惡化或延遲 如果損壞發生在飛機上或行李由航空公司保管時,也是如此。 因此,這項權利不適用於手提行李。
另一方面,作為旅客,您必須記住,如果採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避免這些損壞(如果不可能的話),那麼航空公司將不對行李造成的任何損壞或由於行李的延遲交付而造成的損壞負責。採取這些措施,或者是由於行李的性質或其缺陷所致。
在這種情況下,旅客必須立即前往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務公司(代理人)的櫃檯 處理)同時填寫相應的聲明,以提出相應的權利要求 行李不正常報告 (PIR)。 乘客有以下截止日期提交索賠:
- 故障:在發現損壞後立即或最多在收到日期後的7天內。
- 延誤:最遲在行李交付旅客後的21天內。
無論是否完成PIR,所有索賠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未收到航空公司的答复或不滿意,則有可能在飛機抵達後的最長2年內提起訴訟。人間。 的情況下 盜竊或盜竊 對於任何行李,建議盡快向最近的警察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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